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内0602执42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利芳与被执行人杨福林、李连女、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福林,男,汉族,1968年3月14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丽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612723196803144813。
被执行人:杨勇,男,汉族,1994年11月26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丽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61272319941126481X。
被执行人:李连女,女,汉族,1971年2月6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丽苑小区1号楼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612723197102064823。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人承诺奖励悬赏金2000元。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本金9万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7-837011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