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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13 16:02:5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602执恢6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爱芳与被执行人刘致枫、刘立枫、刘汇枫、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致枫,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7806213311,男,197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旗伊金霍洛旗水域山食品工业园区。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悬赏金1000元。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线索的,悬赏金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4400000元及利息。

联系电话:0477-837011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