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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杨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0 10:08:27 打印 字号: | |

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杨军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内0602刑更9号

罪犯杨军,曾用名杨君,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0)内0602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杨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军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3)内06刑终12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该局负责将罪犯杨军送交东胜区看守所执行刑罚,东胜区看守所不予收押,并于2024年7月31日出具《暂缓收押说明》。

2024年8月15日,罪犯杨军以其身患贲门癌,胃部全部切除引发多种病症、不适宜收监执行刑罚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8月17日对罪犯杨军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