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杨军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内0602刑更9号
罪犯杨军,曾用名杨君,男,汉族,1971年9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0)内0602刑初31号刑事判决,以杨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军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3)内06刑终12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该局负责将罪犯杨军送交东胜区看守所执行刑罚,东胜区看守所不予收押,并于2024年7月31日出具《暂缓收押说明》。
2024年8月15日,罪犯杨军以其身患贲门癌,胃部全部切除引发多种病症、不适宜收监执行刑罚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8月17日对罪犯杨军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