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602执1521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玥兰与被执行人赵海周、苏海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海周,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0203********5319,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盛世金城底商3楼4号。
被执行人:苏海拴,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2728********4210,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敖尔给乎村四社47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海周、苏海拴具体下落并能协助人民法院将其拘传到位的,申请人奖励1000元。该款项由申请执行人当场支付或拘传后打入法院账户。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7-5119102
18648029802。
联系人: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