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内0602执恢32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凤琴与被执行人康向东、李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康向东,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胜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2号街坊6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23********3318。
被执行人:李美玲,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2号街坊6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152701********0027。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悬赏金3000元。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未履行标的:本金1057233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8月14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477-837011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