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盯企业发展需求,在政府所及、企业所盼、法院所能上持续发力。9月11日,东胜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受贿罪一案。庭审邀请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员工代表百余人进行旁听。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程序规范、节奏流畅。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郭某某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中,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如何在利益的诱惑中,一步步跌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庭审后,承办法官又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围绕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常见问题,以案释法,给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切实筑牢广大干部职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庄严的司法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以后的工作中会遵守党纪国法,恪守廉洁准则,持续加强纪法学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下一步,东胜区法院将持续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活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法官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坦荡做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莫把权力当做聚财的资本,任何贪腐行为都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