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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提升|司法建议:“小良方”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作者:樊利琴 赵 霞  发布时间:2024-09-14 09:33:55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开良方,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司法建议是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东胜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找准对象、分析需求,用好用足司法建议,持续推进多元治理走深走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

建议背景

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东胜区天佑大厦顶楼违法搭建彩钢房,彩钢房房顶积雪冻冰后大块坠落使楼下停放车辆致损引发纠纷。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因违法私搭乱建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缺少审核把关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直接危及楼顶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建议内容

东胜区人民法院向被建议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中指出:

一、强化责任意识,夯实执行责任。要认真研判、积极整改,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巡查的力度和执法强度,你方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单位,需进一步夯实执法主体责任,可会同相关部门就东胜区范围内存在的违规、违建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并区别情况予以整改处理,加大事前管控力度,针对违法建设行为制定严格规范的预防和处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为东胜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营造健康有序的城乡规划新秩序;

二、规范执法执行,创新执法方式。就本案违建来看,上述彩钢房存在时间较长,若不及时查处,片区周围容易出现跟风违建的负面效应,更易增加后期违建的执法难度。要积极建立巡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渠道,对违建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同时联动社区、住建部门以及物业公司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建行为及时报告的职责,做到常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惩处,坚决扼制私搭乱建行为的出现;

三、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多数违法建设行为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熟悉,或一知半解、心存侥幸,为围绕上述典型案例强化普法宣传效果,可定期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选择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等方式,不断强化普法效果,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从源头上减少违建行为的发生。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的关键,不仅在于“发出”,更重要的在于“落实”。被建议单位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第一时间对违章建筑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彩钢房使用者多次下达责令拆除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但彩钢房使用者未予配合,被建议单位为确保公共安全、维护城市规划秩序以及保护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并且被建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馈了建议采纳情况,同时在回函中也表明,后续,被建议单位将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和检查,确保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市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杜绝违章建筑现象的发生。

法官寄语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拓宽司法建议的视野,注重司法建议的质量,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做实做细司法建议工作,不断秉持司法能动理念,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东胜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