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内0602执恢4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熙林与被执行人王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银祥,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看守所,公民身份证号码:150302********1538。
凡提供被执行人王银祥名下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具体所在位置(车牌号:京HNP976),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扣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悬赏金3000元。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未履行标的:本金15732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477-83701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