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某为蒙古族群众,被执行人吴某拖欠李某劳动报酬共计23100元。2010年李某为吴某提供水暖工安装劳务服务,约定劳务费等工程结束后支付,工期基数经双方核算工资尚欠27900元。2019年至今吴某断断续续给付李某4800元并补写欠条一张,后李某多次催要劳务报酬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给付李某劳动报酬23100元。
今年二月,执行干警约谈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商议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先行给付李某5000元,剩余欠款于七月之前履行完毕。九月,被执行人吴某仍未履行完毕欠款,故李某申请对其采取执行惩戒措施。执行干警与吴某取得联系,但对方态度仍然拖拉无所谓,遂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想到,第二天吴某便来到执行局,现场履行完毕欠薪。
结案证明捺完手印后的那一刻,李某双手合十向干警说了一句“塔拉尔合拉。”
由于没听清啥意思,干警脱口而出“啊?”
于是李某又说了一次“塔拉尔合拉。”
看到干警仍然一头雾水,李某解释道:“‘塔拉尔合拉’是蒙古语中谢谢的意思,感谢你们帮我拿回拖欠了十四年的劳动报酬!”
后来,干警将学到的表示感谢的蒙古语“塔拉尔合拉”用于日常和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中。某天,一位蒙古族干警说道,蒙古语中地方口头禅谢谢发音是“三博乐拉”,对尊敬的人或者在正式的场合才会用“塔拉尔合拉”。知其所以然后,执行干警对李某当时使用“塔拉尔合拉”表示对他们的感谢,油然而生出一种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一次语言的交流,搭建出一座民族语言学习交流之桥;一次深入的了解,碰撞出民族文化相互认同的火花;一件小民生案件的执结,是一次以司法之“力”护民族团结之“花”的生动实践。
作为一个扎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党忠诚、公正司法,为民族地区繁荣稳定贡献法治力量。全体干警始终珍视民族团结,依法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地区公平正义。每位法官始终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以每一起“小案”的圆满办结为水滴,不断浇筑民族团结之花长盛不衰。
随着院内一句句“三博乐拉”的问候声与“塔拉尔合拉”的感谢声,象征着“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石榴花,正在东法花开,亭亭玉立、绚丽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