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内0602执恢15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东与被执行人郝建民(又名:郝建明)、哈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建民(又名:郝建明),男,汉族,1984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5272219841010461X,现住达拉特旗马场壕乡三眼井村南壕西社十八号。
被执行人:哈达,男,汉族,1973年10月13日出生,现住东胜区团结路3号街坊6号楼1单元102室,身份证号:152701197310130910。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的(拘传或司法拘留),申请人承诺奖励悬赏金3000元。
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执行标的:3089104元。
悬赏期限:第一次拘传至东胜区人民法院时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于每周周一至周四上午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善后值班室提供相关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可靠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请拨打电话 0477-8370110提供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