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纠纷已经解决了,你们可以握个手吗?”
“当然可以呀,本来都是无心之过。东胜也就这么大,以后说不定还要再见面。”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调解员的征求下,欣然握手言和,这起因醉酒闹事发生的身体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齐某是一家烧烤店的老板,被告陈某是进店吃饭的顾客。四月份的某天,陈某和其朋友到齐某的烧烤店吃饭。酒足饭饱后,陈某去上卫生间,其朋友们也起身离开。已经醉酒的陈某从卫生间出来后,与邻桌客人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店老板齐某出面劝阻,并对陈某实施了控制,陈某在抗拒过程无意挥手打到齐某的手上,齐某的小拇指发生骨折。
齐某报警后,陈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齐某因小拇指骨折进行治疗,产生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39000余元。陈某被释放后,齐某就赔偿问题和陈某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齐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人徐贵琴了解完案件的来龙去脉,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日,承办人徐贵琴和调解员孙志强耐心倾听了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补充,对于当事人逻辑不太清晰的汉语表达,贴心地询问是否需要蒙语翻译,当事人表示不需要后,又安慰其别着急、慢慢讲。
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仔细核实了相关证据,鉴于该案是被告在醉酒状态下发生,并非主观侵害原告,再者双方的经济条件也存在较大差距,尤其被告,独自带两孩子又没有固定工作,承办人徐贵琴和调解员孙志强从法律、公义、同理心、同情心等各个方面,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推心置腹的沟通、丝丝入扣的剖析,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陈某为齐某偿付各类费用共计20000元,于元旦前分两次付清。协议签完,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也随之实现案结事了。
实质性化解矛盾、举诚意握手言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每个司法工作者秉持的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