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2024)内0602刑更8号
罪犯张俊堂,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市,现住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420号刑事判决书以张俊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俊堂以其患有直肠癌和肺继发性恶性肿瘤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递交了相应材料。
经查,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俊堂进行组织诊断,罪犯张俊堂患有肠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纵隔及左肺门淋巴转移。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俊堂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日。
联系人:阿日古娜
联系电话:0477-811553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