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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作者:李静莹 吴逸昕  发布时间:2024-10-10 08:59:00 打印 字号: | |

10月9日上午,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折某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东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龙担任审判长,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婵出庭支持公诉。

东胜区纪委监委、东胜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及东胜区人民法院干警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简要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折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任婵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宣读证据,并深入剖析被告人犯罪原因,并从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希望此次庭审能起到惩戒被告人,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警的作用。

审判长张海龙依法有序推进庭审,控辩双方深入展开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警示教育

张海龙院长在庭审中向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被告人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辜负了人民的信任,破坏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后果严重,教训深刻。同时希望今天的庭审对参与旁听的公职人员也有所警示。公权力姓“公”也必须姓“公”,这是常识,更是底线。作为公职人员,我们一定要算清自己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绝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绝不能以身试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再次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警醒大家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单位、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始终守住廉洁自律的红线,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庭审教育的作用,警醒广大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东胜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