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乔慧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内0602刑更11号
罪犯乔慧军,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现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我院于2024年8月19日判决被告人乔慧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该局负责将罪犯乔慧军送交东胜区看守所执行刑罚。2024年10月16日,东胜区看守所以罪犯乔慧军身患扩张性心肌病、心力衰竭为由,不予收押。罪犯乔慧军以其身患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本院对罪犯乔慧军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受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班银安
联系电话:0477-8115534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