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去世无法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偿还欠款吗?
东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姚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2023年3月,被执行人姚某的父亲与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某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借期三年,定期结息。2023年9月姚某的父亲去世,未能依约偿还借款及利息,故申请执行人将姚某父亲的所有继承人诉至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姚某以继承其父亲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后因联系不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东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阶段财产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姚某名下有部分银行存款以及位于东胜区的房屋,法院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后执行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纠纷,因被执行人姚某系实际借款人的继承人,姚某应在继承其父亲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对姚某个人的财产则不应当执行。
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姚某父亲名下登记有位于呼和浩特市的房产一处。为顺利执行,法院及时作出裁定,查封其父亲的房产。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姚某取得联系后,得知姚某正在哺乳期,暂无暇顾及此事,希望申请执行人宽限一定期限,待哺乳结束后和丈夫一起协商凑钱解决,请求不要启动对其父亲房产的拍卖处置程序。在法院的主动释明和多次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姚某在二个月之内偿还全部借款。后被执行人姚某主动筹钱,于2024年10月14日和22日分两次将本案全部案款履行到位。法院亦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姚某及其父亲名下财产的查封。至此,本案全部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一般情况下,“父债”无需“子偿”。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就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那么他们对父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对此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但是如果选择继承,就要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负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