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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刘俊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东胜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1 17:22:05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

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4)内0602刑更13号

罪犯刘俊梅,女,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罪犯刘俊梅犯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本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2023)内0602刑更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刘俊梅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1月21日,罪犯刘俊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当继续执行剩余刑罚。

2024年11月18日,罪犯刘俊梅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提交了相关诊断书。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477-811553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