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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兑现·实践点|申请执行人变被执行人?
作者:白 婷  发布时间:2024-11-22 09:55: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案件标的额18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在拿到返还物和赔偿的那一刻,感叹道“这可真是太不容易了!”而被执行人之前是在和申请执行人关联案件中的原告一方,现在却变成了被执行人,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3年,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辆50装载机送至被执行人刘某的修理铺维修。此前,申请人王某曾拖欠被执行人李某劳务费九万四千元。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强制执行了王某七万元,还欠两万四千元未履行。于是李某就以王某还欠其两万四千元为由,擅自将王某的50装载机开走,故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和二审,王某胜诉。直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李某依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暂时终本结案。

近日,申请人王某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并提供了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线索,李某现今在某盟市养了一千多头羊,应该有能力偿还赔偿款,希望执行干警调查核实。

接案后,执行干警王少伟立即前往某盟市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经过调查核实,李某最近两年的微信转账流水近百万余元,但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李某仍然拒绝履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便依法将其送拘。送拘期间,李某在申报财产时隐瞒其名下还有一辆汽车的事实,于是执行干警又依法对其续拘十五天。拘留期间,干警王少伟秉持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工作目标和“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多次耐心细致地向李某解释法律条文,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拿到李某面前,根据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面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李某终于慌了神,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还款,但自己目前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希望“以羊抵债”。最后在干警的调解协商下,王某和李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以三万元现金加35只羊抵顶王某全部赔偿款。

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原为申请执行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以非法方式追讨劳务费,最终由申请执行人变为被执行人。

“遇到通过调解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不要擅自处理。一旦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你是原告方,也会因自己的无知行为变为被告方。”干警王少伟说道。

法官温馨提醒

东胜区人民法院提醒,如果您正处于问题或者纠纷中时,要首先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切莫因一时的冲动和痛快,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您是一名被执行人,无论是否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能力,都应抱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忽视、逃避,任何躲避执行的行为都将无从遁形。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