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而且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是巨大挑战。东胜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信用惩戒,用足用好惩戒措施,让“失信限高”发挥惩戒功效及威慑作用,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数据助监管 “限高”无处逃
东胜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严格筛查被执行人“限高”后乘机等高消费行为,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力弘扬言出必行、守信践诺的诚信精神。
“谢谢法院解除了对我的‘限高’,以后我一定按时履行义务,做守法好公民。”一位被执行人走出法院时感激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田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胜区人民法院对田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经过“大数据筛查”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分别于1月23日与2月6日两次乘机往返三亚、呼和浩特等地。我院立即约谈田某并告知其违反限制消费措施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田某表示因工作需要,确实有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事实,现已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书面向法院悔过并及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田某的行为情节、经济能力及悔过表现,我院决定对田某处以5000元罚款。田某表示对罚款决定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并立即缴纳罚款。田某的案件执结完毕后,东胜区法院第一时间撤销了对田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用足严措施 耕耘收获田
为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工作格局,东胜区人民法院坚持夯实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法院、公安、金融监管等多个机构之间的数据实时同步,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快速识别与精准限制。根据情节将符合特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定期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氛围,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2024年以来,东胜区法院依法对2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一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98人,屏蔽法人及其他组织1名。
同时,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深入研究失信限高案件,掌握此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2024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全国法院第九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工作中,东胜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呈报的“失信限高案件研究”在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成果中脱颖而出,并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内刊《司法大数据决策参考》2024年第43期发表,该报告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同时,东胜区人民法院此项举措被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东胜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市和全区政法系统范围内学习借鉴。
下一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审执主业,深度挖掘并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进一步完善失信限高机制,以数据化信息化赋能审判管理,服务审执质效高质量发展,推动审执工作现代化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