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杜鹏程顺利评估完毕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案涉房屋。
被执行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购买房产、资金周转为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给付月利率3%—4%不等的高额利息,到期还本付息。高额的利息蒙蔽了集资参与人的双眼,渴望轻松增值财富的心理助长了集资参与人的欲望。被执行人李某共向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万余元,案发前仅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一千万余元,归还本金八百万余元,案发后被执行人又以猪肉抵顶29名集资参与人欠款4万余元。但这也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李某案涉金额。看似繁荣实际脆弱的资金链早已发出崩塌的哀鸣,高额利息的承诺掩盖了真相。
执行法官杜鹏程组织开锁公司、资产分配代表及公证处进行评估。房屋顺利评估完毕,下一步将迅速移送挂网拍卖。
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曾辩称自己向亲朋好友借款目的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为了购房及资金周转;而无论何种借口,亦无法掩盖其犯罪的本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解释规定了向亲友吸收存款不够罪的前提是“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然而各项证据均证实被执行人通过自己、亲友或者集资参与人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并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
法官温馨提醒
法官温馨提醒,当他人面临困境时,我们伸出援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是人与人之间关怀与信任的体现。但不合常理的利息又公之于众向多人借款等,这都是非法集资的危险信号。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理性与谨慎,抵制高回报的诱惑,避免陷入风险之中,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