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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打击一房二卖 维护诚信交易
作者:徐贵琴 张 秀  发布时间:2024-12-04 09:35:55 打印 字号: | |

“‘一房二卖’是违法行为,既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又损害了营商环境。证据中很明确,你们双方约定且交付了定金,违约方可能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因为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限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实质是一种金钱保证。”

调解室里,徐贵琴法官明确地向被告释法。

原来,2024年6月,原告吴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约定购买被告名下一套房产。双方看过房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被告通过中介公司将该房屋售于他人,也未及时向原告返还定金。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定金2万元,同时主张违约金2万元。

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定金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分别给原被告打电话,进行多次沟通、剖析利弊,最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

“我暂时没钱,等有钱再给他。”

面对被告不积极给付的态度,承办法官再三耐心地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违约的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该案经过立案庭速裁团队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当即返还原告吴某某定金24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一房二卖”属于恶意违约行为,广大群众不要企图通过违约获得不当利益,这反而得不偿失,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存在共有人或借名买房、抵押权、居住权等情形的,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实际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及居住权人同意,内部协商一致后再行出售,避免内部信息不对称、存在纷争等导致“一房多卖”,引发损失赔偿。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