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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庭审: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展“宪法宣传周”庭审观摩活动
作者:高 琨  发布时间:2024-12-05 10:13:17 打印 字号: | |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值此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让公职人员感受法律威严、筑牢法治信仰。

“宪”在庭审

在贪污案庭审中,部分公职人员受邀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法庭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诉讼参与人就定罪量刑、证据采信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完整还原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再现了被告人突破“底线”、越过“红线”、最后陷入犯罪深渊的过程。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阶段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案例是最好的鲜活普法教育素材,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守住廉洁底线、拒腐防变红线。

“宪”在庭审

在被告人唐某某涉嫌犯诈骗罪案件庭审中,社区群众代表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2024年3月,被告人唐某某以虚构投入基金可以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36000元;以为被害人李某寻找工作为由骗取50000元;以为被害人张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140000元,以为被害人张某办理专升本学历为由骗取8000元,合计骗取被害人李某、张某人民币234000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店铺经营和日常消费。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人赔偿全部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审判长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庭审最后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整个庭审过程顺利有序,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各方意见。案件将在近日进行宣判。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理及庭审观摩活动,是东胜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有力举措。通过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展示,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社区群众,都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接下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继续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积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