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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倾心尽力解纷 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李 娜  发布时间:2024-12-10 09:59:5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15日,被告牛某向原告高某借款20万元,被告白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请二被告还本付息,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牛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的从2011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7日的利息为348818.63元),本息合计为548818.63元;2.被告白某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化解过程及效果

开庭前,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主要为案涉借条中未有利息的书面约定,原告认为当时口头约定了利息,被告牛某向原告高某给付利息款项共计13万元,且被告当时规律地给付利息,能够佐证当时口头约定过利息,故应该继续就之前约定的利率承担利息的给付责任。被告认为当时双方未作书面利息约定,故之前给付应该是偿还借款本金,故双方就还款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在内网查询被告案件较多后,就调解的优势及诉讼的风险及时向原告释明,同时询问被告还款能力。在了解到原告急需用钱,被告当庭能履行一部分款项的情况后,就当庭能履行的金额与被告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后原告表示,如果被告能当庭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被告也同意原告调解意见,后被告向其他人借款后向原告转款15万元。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有时候存在现金给付的情况,对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存在较大阻碍,故对于该类案件更希望原被告之间能够调解解决。故本院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就当事人的争议点进行精准抓取,同时与当事人进行共情,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交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抒发自己的情绪,后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折中金额作出调解方案。从而有效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激化和升级,使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并一次性化解。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