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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猎赖|担保让27岁的他负债百万
作者:白 婷  发布时间:2024-12-13 09:37:08 打印 字号: | |

“东法猎赖”行动期间,执行110接警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线索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踪迹。执行110干警苏和和法警迅速出警,顺利找到车停路边的被执行人杨某,向其出示证件后将其拘传。路上,这位27岁小伙不禁向干警询问:“不是先追究这个欠款被告(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责任?”执行干警苏和表示,根据判决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位小伙是一名担保人,在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时,他作为担保人签字担责。起初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按照合同如期打款,然而有一笔200多万元的货款被一拖再拖,申请人某水泥公司等待近一年的时间,这笔钱都没有任何踪影。直至申请人某水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也未还款,而作为担保人的杨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也需承担起同等的还款义务。

执行员乔垒收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暂未找到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被执行人杨某的出现打开了这一局面。顺利带回被执行人杨某后,由被执行人杨某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三方终于坐在了执行110调解室内。

乔垒一边倾听三方的意见与诉求,一边及时安抚三方情绪,控制现场与调解节奏,从法律角度给出建议。由于三方关系复杂,标的金额较大,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杨某一时半会也凑不到2872666.3元及利息,杨某也无法找到保证人提供有效财产进行担保,最终被执行人杨某被依法司法拘留。

担保行为犹如一把双刃剑,真可谓“成也担保,败也担保”。它既可能成为助力他人发展的有力举措,亦可能让担保人深陷法律纠纷的泥沼,背负上法律责任。

郑重提醒

东胜区法院郑重提醒:担保人绝非仅是形式上的签字者,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承担者。当担保人在相关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那刻起,便等同于与被担保人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了紧密的连带责任纽带。一旦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欠款或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担保人便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担起代为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等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担保邀请时,务必保持高度的理智与清醒。切不可因一时的情面难却、盲目轻信或对潜在风险的无知无畏而轻易应允成为担保人。在决定是否担当担保人之前,要全面、深入地思考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去承担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疏忽大意而陷入担保引发的法律困境。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