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17日,被告党某、王某向原告孙某借款50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上述借款经原告索要,二被告均未能偿还。故原告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526334元(计算明细另附),以及从202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2026334元)。
调解“不硬判” 着力实质化解矛盾
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孙某与被告党某之间系朋友关系,被告党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其借款后将款项出借给某地产公司,后被告党某因未能从某地产公司要回借款,故未向原告孙某偿还借款本息。充分研判案情后,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避免一判了之,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原被告到庭后,原告孙某要求被告党某一次性付款50万元及利息;被告辩称其曾向原告抵顶库房两处,虽暂无产权但原告一直在使用,已经就案涉款项履行完毕。原被告就是否欠款存在较大争议。
和解“软着陆” 撬动矛盾化解缺口
观察到原被告协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软着陆”,以双方曾经深厚的友谊为支点,试图打开矛盾化解的缺口,分别向原被告释明诉讼风险与举证责任。被告孙某考虑再三,向法官透露出能现场履行一部分款项的意愿,原告孙某也被被告的诚意打动,如被告能现金履行,其利息可以做出一部分让步。
经两个多小时调解,被告党某同意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但是曾抵顶给原告的库房需要原告返还。原告不同意返还,认为两个库房系当时抵顶的利息,不应该在本案本金中进行核减。
释法“更走心” 打通和解最后一公里
二套库房又成了双方的“心疙瘩”,为了让当事人来法院一次性化解纠纷而不是走过场,承办法官迅速调整调解方向及节奏,告知开庭后原被告可能需要承担的义务及风险,向被告解释如将两个库房收回再转卖较难,且价格也会折损,如两个库房归属原告,原告可以有效利用且利于本案和解。
双方当事人将承办法官的分析认真听进去,思虑再三后,原告自愿同意撤回对被告党某之妻王某的诉讼,党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同时对库房两处也不再收回。原被告达成协议后,被告当庭向原告转款,后因转款过程中出现吞卡情况,第二天上午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并到本院就转款情况进行说明,此案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亲戚朋友因为借贷反目成仇的案例比比皆是,如何避免该类情况发生,耐心调解或许也是一剂良方。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了解到当事人之间是交情深厚的朋友,从原被告之间友谊“软着陆”,一点点撬动原被告敞开心扉,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的为双方当事人考虑,避免一判了之、避免来法院走过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能平衡双方利益,又能适当弥补曾经的情感裂痕,还能让当事人来法院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兑现权益,从而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