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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兑现•实践点| “隐身”的被执行人主动还款18万元?
作者:白 婷  发布时间:2024-12-31 09:3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标的为18万元的追偿权纠纷案。案中被执行人刘某、王某一直隐身,直至其名下查封房屋需要议价时才现身。执行干警说法论理,分析利弊,被执行人夫妻二人态度转变,主动履行18万元欠款。

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曾作为被执行人刘某向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代其偿还银行贷款13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即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有权向被执行人刘某追偿这笔款项。而贷款发生在刘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笔债务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曾多次联系夫妻二人,希望其能尽快还钱,然而无济于事。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后仍没有现身。判决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曾偿还部分欠款,但剩余部分一拖再拖。

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后,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一处。执行干警李元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夫妻二人未果,便依法对该查封房屋进行评估并张贴拍卖公告。收到辅拍公司的议价通知后,一直“隐身”的被执行人刘某、王某意识到房产要被拍卖,终于坐不住了,出现在执行干警李元面前。

一见面,二被执行人就表现出一副不愿意拍卖房屋的强硬态度。但执行干警李元并没有退步,而是严肃地向被执行人告知法律不是儿戏,执行更不是玩笑。随后执行干警李元秉持着“如我在执”的理念,从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角度向二人分析利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二被执行人一直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依法拍卖查封房屋以清偿欠款。从现实生活角度看,被执行人夫妻本就因买房才负债,又因为这笔债务将房屋卖掉得不偿失;根据计算,现如今二人需偿还本息等费用共计180670元,用卖房款还这笔钱显然因小失大。

执行干警一番摆事实,讲道理下,二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转变,主动表示愿意偿还欠款。最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王某协商后,被执行人共计偿还申请人18万元,案件执行费由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干警以法为剑、以理服人,从法律角度与实际利益角度找到突破口,让18万元欠款的顺利偿还,为这起追偿权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的执结,不仅彰显了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也体现了执行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智慧与耐心。东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执”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法治社会,展现法治力量,共筑法治社会!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苗 江